根据区财政局《关于批复2018年度区级部门预算的通知》,我单位在清远市清城区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公开栏公开本单位的部门预算信息,现将信息公开如下
一、主要职责:
(一)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中央纪委、省委和市委、区委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决定,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负责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二)负责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区政府有关监察工作的决定,监督检查区政府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各镇(街)及其主要负责人和区政府任命的其他人员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和政府决定、命令以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等情况;负责统一部署全区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工作并进行监督、检查、指导。
(三)负责组织协调全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的工作,承担区委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和区委反腐败协调小组办公室的职责。
(四)负责检查并处理区级机关各部门、各镇(街)党的组织和区委管理的党员领导干部违反党的章程及党内法规的案件,决定对这些案件中的党组织和党员的处分或提出给予处分的建议;负责调查处理区政府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各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及其主要负责人和区政府任命的其他人员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以及违反政纪的行为,对有关责任人依法作出行政处分或提出给予行政处分的建议;必要时直接查处下级党的纪检机关和监察机关管辖范围内的比较重要或复杂的案件。
(五)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受理监察对象不服政纪处分的申诉;受理个人或单位对党员干部和监察对象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保护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的正当权利和合法权益。
(六)起草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党内规定;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规范性文件及政策。
(七)负责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和党纪政纪教育计划;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和监察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教育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遵纪守法,为政清廉。
(八)负责对党的纪律检查和监察工作的理论研究;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中带苗头性、倾向性的问题进行调查研究。
(九)会同区直有关部门以及各镇(街)管理纪检监察干部,以区纪委会同区委组织部为主做好各镇(街)纪(工)委书记、副书记的提名和考察工作,审核各镇(街)纪(工)委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和区直有关单位纪检监察部门主要领导干部人选;按干部管理权限统一管理区纪委、区监察委各派驻纪检监察机构的干部;组织和指导纪检监察干部的培训工作。
(十)承办市纪委、市监察委授权和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内设机构和派出纪检机构:
区纪委、区监察委设10个内设机构。分别为:办公室、宣教调研室、党风政风监督室(纠风办)、信访室(干部监督室)、案件审理室(申诉复查室)、案件监督管理室、第一纪检监察室、第二纪检监察室、第三纪检监察室、第四纪检监察室。
区纪委设3个派出纪检组,分别为:第一派出纪检组、第二派出纪检组、第三派出纪检组。
三、部门预算表格:
详见清城区纪委2018年部门预算表格(1-8)
四、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一)关于清城区纪委2018年度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清城区纪委2018年度收入总计959.5万元,支出总计959.5万元。与2017年相比,预算收入和预算支出分别增加261.09万元,增长37%。主要原因:增加区委巡察办工作经费。
(二)关于清城区纪委2018年度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959.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959.5万元,占100%;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经营收入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
(三)关于清城区纪委2018年度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959.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54.07万元,占79 %;项目支出205.43万元,占21%,上缴上级支出0元;经营支出0万元;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
(四)关于清城区纪委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清城区纪委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959.5万元。与2017年相比,财政拨款预算收入和财政拨款预算支出分别增加 261.09万元,增长37%。主要原因:增加区委巡察办工作经费。
(五)关于清城区纪委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清城区纪委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959.5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715.63万元,占7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0.84万元,占7%;住房保障支出173.03万元,占18%
(六)关于清城区纪委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清城区纪委2018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959.5万元,其中:人员经费735.48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公用经费224.02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
(七)关于清城区纪委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清城区纪委2018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15.5
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预算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预算为8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为7.5万元。2018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数比2017年度减少 万,主要原因是:压减车辆运行费方面的开支。
(八)关于清城区纪委2018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清城区纪委没有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故2018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预算表没有数据。
(九)关于清城区纪委2018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18年度我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24.02万元。与2017对比增加52.22万元,增长30%。主要原因:增加区委巡察办工作经费。
(十)关于清城区纪委2018年度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2018年度我单位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
五、专业名词解释:
财政拨款收入:指区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等。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